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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1日施行!社保、辞退成本将提高!
2025-8-15
来源:未知
点击数:  35        作者:未知
  • 8 月 1 日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(二)》发布,202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。


    此次发布为劳动争议案件提供了更明确的裁定依据,但它也给企业带来了不小的冲击,特别是在社保缴纳、竞业限制及合同管理等方面。


    新规到底说了什么?一起来看一下~


    01任何“不缴社保约定”均无效


   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。此次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定:


    1、 企业若与员工签订“不缴社保”约定,无论双方协商、企业提议还是员工放弃,都将被认定为无效。


    2、如果员工依据这一点解除劳动合同,企业不仅要支付经济补偿(N),还要面临补缴社保及滞纳金等额外成本。


    逾期补缴需按日加收0.05%滞纳金,年化约18%。


    小编举例:保安老曹入职某公司,与公司约定不交社保多拿钱,并签了协议。5年后老曹在公司干得不开心,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,公司需要支付其5个月工资的补偿金,并为其补缴社保以及支付滞纳金。


    小编提醒您:用人单位要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手续,按月履行代扣代缴义务。


    另外,缴纳险种要齐全,要根据劳动者真实的工资水平和法定的缴纳比例,按时缴纳。


    过去没有缴交的社保会被追溯吗?


    单位没交社保的追溯期需分情况来看:


    1、劳动监察途径:依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》,未缴社保行为 2 年内未被发现或举报,行政部门不再查处;行为持续的,从终了日起算 2 年追诉期。


    2、社保费征收机构途径:《社会保险法》规定其可责令补缴,目前无明确追诉期限制。


    3、劳动仲裁途径:依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,申请仲裁时效 1 年,自当事人知晓权利被侵害起算。


    02明确“连续订立劳动合同”标准


    如果企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合同到期企业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


    劳动合同法的这个规定保障了劳动者的稳定就业权利。但实践中有不少企业通过否认签约次数、变换签约主体等方式变相逃避义务。


    此次司法解释明确了以下情形均视同“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”:


    1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期满后,双方协商延长一年以上的;


    2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劳动合同期满之后自动延续的;


    3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期满后,用人单位变换劳动合同订立主体,但劳动者实际还是在原单位工作的。


    小编举例:小王入职A公司后,签了为期3年的合同。合同到期后,A公司HR在续签合同的时候提出基于招投标需要,让小王和A公司的子公司B签约,但仍在原岗位从事原工作内容。


    此情况下,等第二次合同到期时,小王就有权利要求公司签订 “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”。


    03不得滥用竞业限制


   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一刀切签保密协议的情况,此次司法解释也作出明确规定:


    1、对于非涉密岗位员工,企业不得随意强加竞业限制条款。无论员工岗位是否涉及公司核心机密,若没有合理的保密需求,竞业限制条款将被认定为无效。


    2、竞业限制条款内容必须与员工实际接触的保密事项相匹配,超过部分无效。也就是说,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、地域、期限等内容,应与劳动者知悉、接触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相适应,超过部分无效。


    04新规影响及应对建议


    随着政策更加严谨,企业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资源,确保社保安排、合同管理、用工模式都符合新规要求,避免引发劳资纠纷。


    尤其是“不缴社保约定”无效问题,企业如果在这方面做得不合规,将面临高额的补偿、罚款等额外成本。 


    为了确保合规并避免法律风险,HR需要采取以下措施:


    1、社保缴纳合规检查


    及时核查公司所有员工的社保缴纳情况,特别是与员工签订“不缴社保”的协议要立即废除。


    在9月1日前及时完成补缴,确保所有员工都在合规范围内享受社保保障。 


    2、无固定期限合同转换


    对符合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员工,HR应及时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避免员工提出相关诉求。 


    3、审查竞业限制条款


    确保竞业限制条款仅适用于涉及商业机密的岗位,对非涉密岗位的员工避免设置过多的限制,确保条款内容与岗位职责匹配。


    4、避免混同用工情况


    针对多单位交替或同时用工的情形,HR需要清楚明确每个用工主体的责任,并通过劳动合同明确雇佣关系,防止法律诉讼时出现“用工混同”的问题。


    新司法解释的出台,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和员工的权益边界,从长远看是有利于构建更健康和谐的劳动关系的。但短期来说,对企业必然带来变革的阵痛。


    作为HR,我们要保持敏锐的法律意识,及时调整和完善劳动合同、社保缴纳、竞业限制、用工策略等方面的合规管理,避免触犯法律红线!同时也要做好对上沟通和对下宣导,这既是对员工负责,也是对企业负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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